舟山市定海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共舟山市委、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舟山市定海区管理体制调整、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舟委发[2001]38号)和《中共舟山市委、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与定海区事权划分的意见》(舟委[2001]7号)精神,设置舟山市定海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区编办挂靠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是主管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
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国家有关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全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制订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其具体实施意见和办法,并负责实施。
(三)负责全区国家行政机关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依法对全区国家公务员进行综合管理,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
(四)负责全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承办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参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完善及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区国家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和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六)负责全区人才资源的综合管理,制定人才流动的具体政策,建立人才流动的社会调节机制和人才信息网络。组织培育和指导本区人才劳动力市场、管理人才劳动力服务机构。
(七)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工资基金管理。对全区职工工资进行宏观调控,指导企业搞好内部分配。研究制定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并组织实施。
(八)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推荐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国外智力引进工作。
(九)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工作。负责全区大中专毕业生(除师范类)、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
(十)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惩戒与申诉、控告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人事仲裁工作。
(十一)统筹管理全区乡镇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指导、实施就业前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协调、指导全区乡镇劳动力的流动。
(十二)负责劳动监察工作。指导企业劳动管理、负责劳动争议处理。
(十三)综合管理全区城镇社会保险工作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福利工作。培育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制定完善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四)管理本局直属事业单位。
(十五)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根据上述职责,内设办公室、公务员管理科(考核办、军转办、编制科)、职称管理科(教育培训科)、工资福利科(社会保险科)、劳动关系监察科(区劳动监察大队、区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5个职能科室,有区人才交流中心、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区社保中心、区培训中心、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6个下属事业单位,另外有区编委办、区仲裁办、区职改办、区工改办、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区编委办下属)5个挂靠单位,区退管办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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