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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办公室
负责承上启下,内外协调;掌握工作动态,选编信息资料;负责机关文秘、政策法规及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建议提案催办、督办工作,协助局领导做好本系统的干部职工管理工作。管理机关公共事务和后勤工作。负责制订本局机关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有关重要文件。
(二)公务员管理科(军转办、编制科、考核办)
负责全区国家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调配,录用、招聘、轮岗、交流、回避、考核、奖惩、表彰、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计划统计工作;负责区级机关目标考核,事业单位的综合配套改革,指导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安置工作;负责制订全区人才规划、人才交流工作和人才资源整体性开发;负责大中专毕业生(除师范类)就业指导工作。负责全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办理本区科级以下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撤并、更名及编制核定、职能调整、机构性质确定等事项;负责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签证工作。承办区军转办、编制科、考核办的日常工作。
(三)劳动关系监察科(区劳动监察大队、区劳动争议仲裁办)
负责区属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督促、指导区属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及劳动合同的签证管理工作;负责区属企业的劳动年检工作。负责办理集体合同登记工作。负责审批外来和农村劳动力招工计划,办理职工调动及人事劳动范围内的“农转非”工作,综合管理全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负责受理、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指导、协调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综合管理全区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就业、再就业工作;制订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和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的有序流动,制订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的管理办法。
(四)工资福利科(社会保险科)
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和离退休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职工因病、因工伤残等级鉴定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新招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军转干部工资定级和调动人员、受奖惩人员的工资待遇。负责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人员工龄计算及福利待遇办理工作。负责全区工资基金管理,制订并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政策、工资集体协商规划、最低工资标准政策;制订实施企业“工效挂钩”政策。协助做好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并承办区工改办日常工作。
制订全区医疗保险的具体政策、发展规划,完善方案并组织实施;制订医疗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及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政策,负责实施定点医院、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方法。研究完善其他社会保险的途径、办法。
(五)职称管理科(教育培训科)
负责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办理专业技术人员和党政干部家属“农转非”工作,选拔、推荐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及国外智力引进工作。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订职业技能鉴定规划;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和社会劳动者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管理企业对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工作;综合管理就业培训中心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职业准入制度。协助做好技校招生,负责技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六)就业管理处
综合管理全区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就业、再就业工作;制订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和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的有序流动,制订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的管理办法。
(七)人才交流中心
负责制订全区人才规划、人才交流工作和人才资源整体性开发;负责大中专毕业生(除师范类)就业指导工作。
(八)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九)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1、贯彻执行有关医疗保险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运行、管理和承办具体业务。
2、负责医疗保险费的收缴、支付和运营,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财会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确保医疗保险费的安全运营,接受相关部门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管理的监督。
3、为参保职工建立个人帐户,及时核算个人帐户资金,提供咨询服务,维护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
4、同约定医疗机构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确保医疗机构为参保职工提供合理的基本医疗服务。
5、坚持“应治必治、因病施治、合理用药、节省费用”的原则,加强对医患双方的规范管理,认真执行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和医疗费用结算标准,确保收支平衡,保障广大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
6、对违反有关法规、规定,不缴纳或不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弄虚作假骗取医疗保险费等行为的参保单位或个人、医疗机构或医护人员,提请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7、宣传解释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妥善处理医疗保险业务中发生的具体问题。
(十)舟山市定海区农(渔)民基本养老保障管理中心
负责全区被征地农民、捕捞渔民参保资格复核、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费收缴、生活补助费和基本养老保障(险)金的给付;经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基金的运营管理及保费的发放工作。
(十一)区培训中心
负责全区性的培训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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